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建市撤字〔2025〕4号
山西瑞逢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敦德特斯格廷呼都格110KV变电站建设工程”、“伊和呼都格嘎查至希日拉吉110KV送电线路工程”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2025年4月24日,我厅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5〕4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审批处
(发布机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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